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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著作权和版权的区别?

2018-05-25 15:08:20 磊诺知识产权

  版权的说法并非规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具备“版权”这个概念,只有一个出版专有权。版权不能涵盖著作权,版权这个概念不能体现著作权里所有的定义。

  “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著作权在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也就是复制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

  现在著作权含义更宽泛,还包含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通常属于作者,如果是影视作品版权会比较复杂,一般属于出品人,导演、编剧及演员享有署名权。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