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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遇到“撤三”时,如何证明商标的确在使用?

2018-07-21 16:27:50 磊诺知识产权

  我们都知道商标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很多公司都会注意商标的保护。上海磊诺知识产权提示,对于别人侵犯自己商标的行为,商标所有者需要及时发现,然后及时处理,这样才有利于品牌的口碑。一起看看下面这个关于商标的案例,希望给大家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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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1-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及时使用,并留意在使用过程中,保留使用证据!

  2-任何人可以对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撤三”)请求!

  3-你的商标遇到“撤三”,不要慌!拿出使用证据,积极应对!

  *最重要是,遇到撤三,赶快联系你的商标代理人!

  【案例回顾】

  2005年范某申请第4658838号“蓝山”商标;(关键:商标被注册)

  2008年9月,第4658838号“蓝山”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手工操作的磨咖啡器、非贵重金属咖啡具等第21类商品上。不久,范某与东莞市蓝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蓝山食品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蓝山食品公司使用诉争商标。(关键:商标被授权许可给蓝山公司)

  2012年7月,家乐事公司以第4658838号“蓝山”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申请。(关键:该商标被请求“撤三”)

  2013年8月,范某与蓝山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的转让申请。2014年4月1日,经核准转让予蓝山公司。

  2013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4658838号“蓝山”商标做出予以撤销注册的复审决定。(关键:商评委审理后,决定撤销)

  2013年12月,蓝山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并提交了证据,用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对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关键:蓝山公司不服,提出复审,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2015年1月,商评委作出撤销复审决定,认为蓝山公司提交的证据或为自行制作或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的使用。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关键:商评委仍然坚持撤销)

  后,蓝山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关键:蓝山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不予撤销”)

  商评委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蓝山公司的诉讼请求。(关键:商评委也不服了,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判定,还是“撤销”)

  乱不乱!乱不乱!乱不乱!

  撤销>撤销>不撤销>还是撤销吧!

  知识1>什么是“撤三”

  我国商标法确立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正起到督促商标使用、清除闲置商标的功能。所谓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知识2>什么材料能证明商标在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既要考虑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即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还应考虑使用的客观效果,即是否起到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在商标与其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甄别闲置商标,应当从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的实际效果方面考察使用证据。有效的使用证据应当至少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使用证据能够完整地体现诉争商标,不完整地使用或将诉争商标与其它标识的结合使用,均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第二,使用证据能够体现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除非能证明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商品为同一种,否则一般不能得到法院认可;

  第三,使用证据是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使用证据所涉及的时间如果均为临近指定期限截止日,其效力可能大打折扣;

  第四,使用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商标商品的流通过程,一般可以从许可使用协议、委托生产协议等方面收集,其中发票相比发货单、收据等材料,更客观地证明了协议的实际履行,是关键证据;

  第五,所提交的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如某件证据系伪造,则会对提交的所有证据从严审查,相应提高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