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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不通过怎么办?

2018-06-27 14:36:25 磊诺知识产权

  遇到这个问题,大家也无需紧张。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初步审查中发现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会给予申请人补正的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大家在准备补正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下以下问题: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是遵循什么原则?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3.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4.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