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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如何申请地理标志?

2018-05-08 11:27:02 磊诺知识产权

  上海磊诺知识产权:像我们熟悉的茅台酒就申请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世界贸易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做以下四点解释说明。

  第一,地理标志是一种标志。地理标志通常构成形式:地理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

  第二,地理标志产品来自于特定地区。通常特定地区以行政区划范围表述(该特定地区与该行政区划的范围相比,可大可小,也可能完全重合)或以自然环境中的山、河等地理特征为界定的范围。

  第三,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特定品质和信誉。与其他同类商品相比,地理标志产品往往具有独特的品质。其特定品质一般可以用以下方面来说明。

  感官特征包括形状、尺寸、颜色、纹理等视觉特征和嗅觉、味觉感知等。

  生物特征包括所属族、种等。

  物理特征包括重量、密度、酸碱度等。

  化学特征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

  特殊的制作方法包括对加工技术的描述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动物产品的饲养过程、屠宰方法等,植物产品的种植过程、收获时间、储存方式等,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材料、配料和制作过程等。

  地理标志的魅力往往就在于其特定品质。即使商品来自于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地区,如果其品质没有达到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同样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

  不同种类的地理标志的特定品质千差万别,同种商品的不同地理标志的特定品质也会有不同。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一般由其行业专业技术人士提炼才能准确描述。

  第四,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由该特定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决定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自然因素有:该地区独特的土壤、地形地貌、气候、植被、山川河流、原材料等。

  决定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人文因素有:种植区域的选择;适合该地理产品的生产、加工方法;特殊的生产、加工条件;当地专有技术或特殊生产技术的发展演变等。

  2.地理标志的申请手续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由特定地域环境和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申请相关说明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应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其业务内容应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地理标志注册的适格主体。

  (2)商标种类。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并颁发的、确认其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

  (4)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水产品、手工艺品等。服务项目、家用电器等工业产品以及仅由纯自然因素或纯人文因素决定其品质的商品均不属于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5)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由于地方机构设置并不统一,难以确定相关部门是否为适格的行业主管部门,为避免引起后续纠纷,建议提交由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申请主体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商标申请的文件。

  (6)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身具备检测能力的提交:自有检测资质证书+自有检测人员名单+自有检测设备清单(均需盖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提交:双方签订的检测委托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受托单位检测人员名单+受托单位检测设备清单(均需受托单位盖章)

  (7)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除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客观材料记载外,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证明还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鉴于乡镇也是一级政府,如果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在乡镇或乡镇以下,可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8)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使用宗旨、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使用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使用管理规则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使用宗旨、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使用条件、使用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使用管理规则的使用人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为便利申请人制订地理标志相关使用管理规则,我们已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参考样本,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9)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由特定地域环境和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由于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已经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与特定地域环境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作了说明,申请人可不必再提交该说明。

  (10)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是判定地理标志客观存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目前采信的相关材料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客观材料。相关材料应是原件或是已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其刊号和版权页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