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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019-05-30 19:15:03 上海磊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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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